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439880.89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2月17日利息为113241.18元,此后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833333‰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9元,保全费3770元,公告费(按票据结算)由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负担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9531元、保全费3770元及公告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