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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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支付车款50,000.00元,并从2020年7月2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由***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