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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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创一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创一佳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4702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7020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416元,由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