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6,900元,利息15,228元(计算至2020年4月4日),此后利息以126,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6%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元、公告费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