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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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迟元峰借款本金27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6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