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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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6554.52元(利息自2019年4月24计算至2020年8月27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计85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