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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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三、不得在(2019)吉0102执1201号执行案件中执行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顺街华友?华城国际一期8幢3单元1006号房屋;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0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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