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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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三、不得在(2019)吉0102执1201号执行案件中执行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顺街华友?华城国际一期8幢3单元1006号房屋;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0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1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