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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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西支行 泰安隆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银行冻结回执)。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