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西支行
泰安隆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银行冻结回执)。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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