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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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2017)粤1284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及(2017)粤1284民初2658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梁庆强、梁伟强、梁耀强、梁仪玫、***共计120000元;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梁庆强、梁伟强、梁耀强、梁仪玫、***共计211719.65元; 四、驳回***、梁庆强、梁伟强、梁耀强、梁仪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审案件受理费3440元,由***、梁庆强、梁伟强、梁耀强、梁仪玫、***负担372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担3068元。再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