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高传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市山湖机械制造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南京高传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南京高传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本院(2019)苏0206民初字163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南京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