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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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826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数额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0.03元,诉讼保全费2470元,合计5990.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