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真安恒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15,000元,并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4.7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计2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