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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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民初8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谭伟华,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2020年6月22日,本院向***、***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该缴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7176.6元,***、***于2020年7月2日缴纳7176.6元。2020年6月30日,本院再次向***、***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该缴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补交诉讼费8229.99元,***、***至今未交纳该笔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对于***、***已缴纳的诉讼费7176.6元,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