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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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欧越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上存款人民币77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