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丘汇众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济宁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商丘汇众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2150元。汇入本院账户(户名:嘉祥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账号:20×××8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元,由被告***、商丘汇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