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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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 二、***、焦作市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504723.9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焦作市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445元,由***负担4355元。保全费4520元,由***、焦作市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4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