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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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合创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03执1530号 申请执行人:伍志明 被执行人:清远市合创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伍志明与清远市合创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市合创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将执行款项7683元元汇入到本院银行账户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7683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