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 丹阳盈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7685元; 二、被告***以1346.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0月0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以1355.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0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以1365.1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0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以12924.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01月0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75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亿融科技有限公司保险费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元,保全费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