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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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160.62元; 二、被告漯河市豪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赔偿金48642.4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100元,由原告***负担1951元,由被告***负担203元,由被告***负担135元,由被告漯河市豪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共同负担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