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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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淄博海特曼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鑫淦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异议人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鲁0391执43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