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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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中衡司法鉴定所 鄂尔多斯市云峰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工伤残款1900806元,核减其已付411000元,再赔偿148980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10元,鉴定费用5800元,共计2841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402元,由被告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8208元,鉴定费用5800元,共计负担240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