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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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0813执50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中,如有财产查控措施,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股权等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应于上述查封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申请,否则财产转移等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恢复执行的,可以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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