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富鼎化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0813执507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中,如有财产查控措施,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股权等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应于上述查封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申请,否则财产转移等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恢复执行的,可以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