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后三十日内将所看护土地上的自行建筑的附属物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后交付给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三、驳回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