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 邯郸市南方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邯郸市马头庆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邯郸冀南新区启航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并交回其所租赁的邯郸冀南新区马头镇铁西1号院(马头电厂职工家属区)内的幼儿园房屋; 二、被告邯郸冀南新区启航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邯郸市马头庆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以每年50000元为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至); 三、被告邯郸冀南新区启航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邯郸市马头庆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物业费(共1512平方米,以每月每平方米0.6元为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至); 四、驳回原告邯郸市马头庆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邯郸冀南新区启航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