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东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贷款55,153元,并支付利息(按代偿款55,153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元,减半收取714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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