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3民初6930号

原告: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福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萍,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拉提江·阿卜拉,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8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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