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市万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捷运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499233.55元; 二、被告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万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499233.55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9元,由被告***、周口市路路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万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