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裕华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裕华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43918.25元、违约金4391.82元; 二、被告***、新乡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元,由被告***、***、***、新乡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