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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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7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收,其中18万元本金从2016年2月7日起算,20万元本金从2016年2月11日起算,40万元本金从2016年2月12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37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