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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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固始县统一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计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662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由被告固始县统一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748元,减半874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预交二审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