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作费用人民币4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原告***负担470元,被告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