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食易国际秦皇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食易国际秦皇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所交费用人民币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被告食易国际秦皇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