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乌托邦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乌托邦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播放并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歌曲共计151首; 二、被告秦皇岛乌托邦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秦皇岛乌托邦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