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合义装潢公司
青岛帝林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向原告青岛帝林线业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费150000元;

二、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向原告青岛帝林线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060元;

三、原告青岛帝林线业有限公司向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37030元;

四、上述一、二、三项折抵后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1870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475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负担;反诉费受理费410元,由原告青岛帝林线业有限公司负担205元,被告青岛合义装潢公司负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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