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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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柳工牌挖掘机一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