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繁兴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繁兴木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元的冻结或解除对相应价值财产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B×××××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原告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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