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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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揭阳市揭东恒泰纸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瑞景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揭东新亨镇开发区的产权证号为揭东国用(2011)第335号、336号、337号、338号、339号、340号、341号、342号、343号、344号、3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揭阳市瑞景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新亨镇埔东村的产权证号为揭东国用(2014)第142号、143号、144号、14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三、终结(2017)粤52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