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如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由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与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