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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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履行完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足部分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4,7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负担108.75元,由原告***负担4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书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9-2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