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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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借款本金33459.33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罚息共计13043.7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33459.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75%计算罚息直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可从被告岳阳市云溪区就业服务中心的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资金以代偿被告***、***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