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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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夹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夏银全的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