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神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郴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神强分公司货款361047元; 二、被告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郴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神强分公司2020年7月21日之前的违约金19858元,以及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2020年7月21日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湖南郴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神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7元,诉讼保全费2605,合计6312元,由原告湖南郴州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神强分公司负担413元,被告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