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红河分中心
建水万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河川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被告***、第三人红河川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7日签订的《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由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座落于建水县临安镇景欣佳园3幢第1单元3层3-1-3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云(2019)建水县不动产权第××号}过户登记在原告***名下,产生的过户税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被告***剩余房款20000元。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10-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