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海天力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 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海天力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二、驳回四川海天力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56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2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78元,由四川海天力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76元,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西南众诚天然气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负担159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