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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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恒安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涟钢振兴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盛德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偃师天欣电动轿车有限公司、秦皇岛朝中商贸有限公司、中油国储能源(大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苏州新思气体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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