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2民初7371号 原告: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振晓。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杰。 原告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