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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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阜阳众和饲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对原告***货款11800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