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阜阳众和饲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应被列为被执行人,对原告***货款11800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10-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