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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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鑫正策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