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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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 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贵州弘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678904.3元,并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资金利息; 二、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向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 三、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68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203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034元,由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垫付,贵州晟嘉置业有限公司、修文冠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基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470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