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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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眉县人民法院(2019)陕0326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74313.9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93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